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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呆子小说网 > 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 第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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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节

 

“那你说说,他这算是什么罪?”我笑着问道。

“嗯。”张静想了一下,“他这算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了委托人方便行事,做出了虚假鉴定报告,应该构成受贿罪。”

“有道理。”我点点头。

“好了,现在我们可以证明那块所谓的孔雀石原石是假的。李保全没有撒谎,既然知道是假的,也就不可能去抢了,抢劫罪这条罪名应该可以推翻。”张静沉吟了一下,“现在我们得想办法证明他没有杀人。

“奇怪,既然李保全没有拿,那块假的孔雀石原石去哪了?”她皱起了眉。

魏凤的死并没有让魏天明妥协,相反,他更加坚定了守护老宅的想法。

“那孩子是为了守护这个地方没的。就是为了她,我也不能让那群王八羔子糟践了这个宅子。”魏天明悲愤地在媒体面前说道。

她一定很冷。

寒风呼啸,大雪纷飞,她却穿得那么单薄。

她一定很疼。

她的前胸被抓得那样鲜血淋淋。

她一定很不舒服。

当他在温暖的房间里、暖和的被窝里酣然而睡的时候,她只能被迫蜷缩在纸箱里,感受着体温一点点流逝,死亡狞笑着渐渐逼近。

她有喊过“救命”吗?

一门之隔,便是生死之界。

她一定喊过:“爷爷,救命。”

她一定怨恨过:“爷爷,你为什么不救我?”

她也许还试图挣扎过,爬过那扇门,爬进那个屋子,她最亲爱的爷爷就在那里,他一定会救她。

只是,她已经全然没有了力气。

“爷爷,快跑。”她是不是也这样喊过?

魏天明搬到了耳房,却无法摆脱耳边那个稚嫩的声音。

短短的几个月,他老了几十岁,沟壑纵横的脸干枯、黯淡、皴裂,浑浊的眼睛里毫无神采。

老罗用力拍了拍他的肩膀,沉默不语。

张静沉重地走进了那间屋子。多日没有住人,房间里处处都落满了灰尘。她随手擦了擦那些灰,放到眼前,叹了口气。

“逝者已去,生者节哀。”

她念叨了一句,目光在房间里逡巡着。

靠里边的一个柜子上放着一张黑白照片,照片里,小姑娘乌黑的眼睛散发着灵动的光芒,她嘴角轻扬,甜美地笑着。活着的时候,她一定是个聪明、快乐、招人喜爱的孩子。

照片前,放着一个香炉,三支将燃尽的长香正散发着袅袅青烟,扶摇而上。一个水果盘里摆放着各式各样的水果,有几样原本不应该在这个季节里出现。

“那孩子,就喜欢这几样,总念叨着要。我啊,就为了省点钱,总跟她说,等夏天再吃。”魏天明从一旁的香盒里抽出三支香,拿起桌子上的火柴盒,捻起一根火柴,颤抖着在火柴盒的侧面一擦,“嗤”的一声,火柴燃起,“我这个爷爷当得不合格啊。”

火光照亮了他的脸,一颗浑浊的泪珠在他的眼眶里荡漾着,冲击着。

魏天明把香点燃,插好,双手合十,嘴唇翕动,不出声地念叨了几句。

张静看着魏天明做完了这一切,才走进了房间里面,厨房的位置。片刻之后,她再走出来的时候,脸上的神情凝重了几分。

“找个盖子盖好。”她把一瓶没有盖盖子的白酒递给老罗。

“你不是吧?”老罗微微皱眉,“你又不喝酒,再说,这酒都变质了吧?这里面什么啊?怎么都红了?”

张静瞪了老罗一眼,没有说话,出门走了一圈,回来的时候,手上多了一个塑料袋,她径直走进厨房,掀开了炉盖,把里面的灰烬都装进了袋子里。

看着她这个举动,老罗心中一动,小心翼翼地收好了那瓶白酒。

4

刑事上诉书

上诉人:李保全,男,汉族,1974年6月20日出生,住址:l省s市,现羁押于s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杀人案、抢劫案,经l省s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07)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07)s中刑一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李保全抢劫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击打或者强制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击打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上诉人李保全在案发当天与被害人魏凤见面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威胁的方式迫使魏天明搬离居住地,为顺利拆迁创造条件,其本意并非是为抢夺财物。根据其供述及公安机关查明,没有证据证明李保全曾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检察院提出,上诉人李保全抢夺的是价值百万的孔雀石原石,并提供了由师范大学地理系副院长孔某出具的鉴定报告。

经查明,孔某出具的鉴定报告为虚假报告,魏天明提供的孔雀石原石为人造石,价值仅几百块(以上详见附件证据001号,孔某出具的证词)。对此,上诉人李保全早已知晓,并在归案后做出了相应供述(以上详见公安机关侦查报告,当事人供述部分第2页)。李保全认定孔雀石原石并不值钱,不存在抢夺动机。

3公诉人称上诉人李保全抢夺了孔雀石原石,但始终未能找到孔雀石原石的下落,认定上诉人出售了原石,但对此部分并无明确调查。

综上可以看出,一审在上诉人李保全抢劫案上仅凭被害人家属称孔雀石原石丢失就认定李保全犯有抢劫罪,证据并不充分,上诉人李保全不应被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审判决对李保全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被害人魏凤的尸检报告存疑,公诉方未给出明确解释。

(1)被害人魏凤死因存疑

公安机关提供的法医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颈部有明显勒痕,符合机械性窒息致死。同时指明,被害人魏凤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无法排除其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即无法排除被害人魏凤的死与上诉人李保全对她的恐吓无直接关系。

(2)被害人魏凤身上伤口存疑

公安机关提供的法医尸检报告证实,被害人前胸有大面积抓伤,证实为死者自己造成。尸检报告并没有说明死者为什么会抓挠自己的前胸,即无法排除被害人魏凤是因心脏病发作造成了上述伤痕,与上诉人李保全并无直接关系。

(3)认定李保全故意杀人罪的证据缺失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李保全犯故意杀人罪,主要依据为李保全的鞋带花纹与被害人魏凤脖颈处的勒痕吻合;上诉人李保全当天掳走魏凤的监控视频;被害人魏凤指甲内残留有上诉人李保全的皮肤残屑。

但,一审法院认定的作案工具极为常见,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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